2018年中国IPTV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图】

2017-11-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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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业总体架构及产业链构成

    1、IPTV 行业总体架构及产业链构成

    (1)IPTV 行业总体架构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18-2024年中国IPTV市场竞争格局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IPTV 业务在开展过程中, 采用中央和省两级 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架构。IPTV 集成播控总平台将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的节目信号集成后统一传送至各分平台; 省级 IPTV 分平台则将 IPTV 集成播控总平台传来的节目信号与来源于本省的内容信号集成在一起, 通过电信运营商基于互联网架设的虚拟专网传输给用户。

    (2)IPTV 产业链构成

    IPTV 产业链主要由内容生产制作方、内容和服务提供方、集成播控平台运营方、传输渠道运营方、终端设备生产方以及终端用户构成。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①内容生产制作方

    IPTV 播出的内容主要包括影视和电视节目等。对应的内容制作方包括专业的影视剧内容生产商,中央及各地电视台等。

    ②内容和服务提供方

    IPTV 的内容和服务提供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包括影视剧、新闻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视频类内容;另一类是包括游戏、在线社交、在线教育等增值服务。视频类内容的主要提供方包括中央及各省市广电系统,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分销商等,其中,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因持有传统电视领域的内容资源和内容整合牌照, 目前在内容提供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综合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包括游戏、在线社交、在线教育等服务运营商。

    ③IPTV 集成播控平台运营方

    按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IPTV 集成播控平台实行总分两级构架。中央设立 IPTV 集成播控总平台,主要负责:全国性 IPTV 内容平台的接入认证和播出情况监看;将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的节目信号集成后统一传送至各分平台;全国IPTV EPG 的统一设计和管理;全国 IPTV BOSS 系统、用户管理系统、计费系统和版权管理系统的统一管理。IPTV 集成播控分平台在全国 IPTV 集成播控总平台基础上,负责本地节目源的集成和播出情况监看,本地 EPG、BOSS、计费、DRM系统等的日常运营管理,与本地 IPTV 传输网络的对接等工作。目前,全国唯一的 IPTV 集成播控总平台由爱上电视负责运营,取得 IPTV 分平台业务许可的广电机构有辽宁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等。

    ④传输渠道运营方

    IPTV 信号通过 IPTV 电信专网传输,IPTV 传输企业负责为 IPTV 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IPTV 信号传输主要由获得 IPTV 传输牌照的电信运营商提供。

    ⑤终端设备生产方

    IPTV 的接收终端包括 IPTV 电视和 IPTV 机顶盒,该环节的参与者即为生产上述终端产品的制造商。

    2、互联网电视行业总体架构及产业链构成

    (1)互联网电视行业总体架构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相关运营平台需分别持有集成服务牌照和内容服务牌照。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仅能与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的机构所建设的互联网集成服务平台相连接。集成服务平台播出的节目信号经公共互联网传输到由其管控的终端设备,从而向终端用户提供节目内容。

    (2)互联网电视产业链结构

    互联网电视的产业链主要由内容生产制作方、内容和服务提供方、内容服务平台运营方、集成服务平台运营方、传输渠道运营方、终端设备生产方以及终端用户构成。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①内容生产制作方

    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包括影视节目、网络剧和用户原创剧(UGC)等。对应的内容生产制作方包括专业的影视剧内容生产商,具备资质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单位和 UGC 的原创用户。

    ②内容和服务提供方

    互联网电视内容和服务提供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包括影视剧、新闻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视频类内容,对应的业务类型主要为基础业务;另一类为包括游戏、在线教育等综合服务,对应的业务类型主要为增值业务。视频类内容的主要提供方包括中央及各省市广电系统,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在内的视频类网站,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分销商等。综合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包括各种游戏、在线社交、在线教育等服务运营商。

    ③内容服务平台运营方

    按照广电总局相关规定,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相关运营平台需分别持有集成服务牌照和内容服务牌照;内容服务机构负责审查其开办的内容服务平台上的节目是否符合相应的内容管理、版权管理要求,对具体的节目要进行播前审查,承担内容安全的主体责任;内容平台的合作方负责对自身所提供的节目内容和版权进行审查,向内容平台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获得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共计 15 家,具体为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和杭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湖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山东电视台、北京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④集成服务平台运营方

    按照广电总局相关规定,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的机构必须建有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互联网电视服务平台,能够对互联网电视的节目源和客户端进行有效管理。同时,持有牌照的机构还需要对与其集成平台所合作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并与合法的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相连接。目前,获得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的机构共计 7 家,具体为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和杭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广东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⑤传输渠道运营方

    互联网电视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 主要由公共互联网运营商和内容分发运营商提供。

    ⑥终端设备生产方

    互联网电视的接收终端为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和互联网电视机顶盒, 其中互联网电视机机顶盒连接普通电视后即具备了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功能。 该环节的参与者为生产上述终端产品的制造商。

    3、IPTV 和互联网电视的主要属性对比

    IPTV 和互联网电视的主要属性对比如下:

项目
IPTV
互联网电视
传输网络
IPTV 专网
公共互联网
接收终端
TV+机顶盒
TV+机顶盒/互联网电视一体机
内容提供
IPTV 集成播控平台内容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内容
主要业务形态
视频直播、回看、点播及增值业务等
视频点播、增值服务和应用服务业务等
流畅清晰度
无滞后,清晰度高
主要取决于网络带宽
业务开展范围
省级播控分平台仅限于本省区域内,全国内容服务牌照可向全国范围内的省级播控分平台提供内容
全国
内容监管程度
可控可管
可控可管
业务平台
集成播控平台和全国内容服务平台
集成服务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
经营资质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IPTV全国内容服务牌照和集成播控牌照)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牌照和内容服务牌照)
牌照情况
全国 IPTV 集成播控服务总平台 1 个,31 个省级播控分平台。目前,已有 4家广电机构获得 IPTV 分平台业务许可
集成服务牌照 7 个,内容服务牌照 15 个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4、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IPTV 和互联网电视平台运营商的上游主要是内容和服务提供方,软、硬件提供商等,而 IPTV 业务的下游通过传输渠道运营商面对终端客户,互联网电视业务则直接面向终端客户。IPTV 和互联网电视平台运营商处于产业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环节。

    5、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上游方面, 版权内容已经成为 IPTV 和互联网电视平台吸引用户的核心资源。目前版权内容的创新内涵和差异化变得愈发重要,内容提供商加紧更新提升服务,丰富创新内容资源,行业内部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版权的控制,也参与到自制、定制、合作版权的过程中,形成了多种业务竞争合作、并行发展的新格局。从设备制造产业上看,软硬件提供商均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加强研发投入,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相关设备成本和售价均呈下降趋势。下游方面,我国经济仍处于高速增长期,居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提升,消费能力不断提高,IPTV 和互联网电视用户数与增值业务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随着用户消费模式更加趋于定制化、个性化和社会化,随时随地视听体验和受众生产内容时代的到来,视听服务将由媒体主导向用户(消费者)主导转移。用户可按照个人习惯、需求选择收看时间,收听、收看和享用有关内容和服务,打破传统节目类型和媒介区隔的限制,收看、点播、分享和再造音视频与文字图片等内容,形成多种内容、多种渠道和多种体验的媒介消费组合。上游内容产业的多样化、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以及下游用户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将促使运营商开拓新型营收模式,提供高品质的内容服务和丰富的应用资源,寻求在内容、网络、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化运营,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新兴需求,提升用户体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快速发展。

    (二)行业发展趋势

    1、IPTV 和互联网电视的用户规模仍将持续增长

    2016 年 6 月末和 2017 年 6 月末,我国 IPTV 用户数分别为 6,581.2 万户和 1.03 亿户; 2016 年 6 月末和 2017年 6 月末,我国互联网电视用户分别为 5,298.60 万户和 8,334 万户。2017 年 6月末 IPTV 和互联网电视用户分别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56.08%和 57.29%,IPTV 和互联网电视用户数呈现较快增长趋势。2017 年 6 月末,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 34.0%,仍远低于城镇 69.4%的水平,互联网普及率方面城乡差距仍然较大。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城镇人口每年将以约 1,500 万的数量增加,新增人口将对 IPTV 和互联网电视产生新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互联网的普及率提高,也将带动农村 IPTV 和互联网电视用户的增加。此外,IPTV 和互联网电视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进一步丰富完善,“宽带中国”等增进用户体验的开展,均能够进一步增加 IPTV 和互联网电视对潜在用户的吸引力。

    2、通过终端构筑入口价值,用户规模决定增值业务多样化

    电视具有使用寿命长,观看时间久,沉浸感强,用户粘性高的特点,因此相对于电脑端、移动端,其终端入口的作用和价值更大。目前,国内 IPTV 和互联网电视服务运营商已经逐步认识到终端入口的战略价值, 通过采取与终端厂商收入分成,战略投资入股、合作设立新平台等多种方式以实现对终端入口的控制。国内 IPTV 和互联网电视服务运营商通过控制终端入口,获取丰富的用户流量,并以丰富的内容和极致的体验来聚集人气,积累用户规模。在活跃用户规模达到一定量级的时候,利用行业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即能从简单的内容收费向游戏模式、应用分成等多样化的增值业务发展。

    3、优质版权内容成为行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获取用户是 IPTV 和互联网电视行业商业模式的基础,而内容资源则是吸引用户, 并持续保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资源。在版权内容日益规范的情况下,独家内容和特色内容等优质版权内容对用户流量拉动、 品牌形象的塑造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购买优质版权,逐步成为保障业内企业行业地位并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优质版权内容还能够提高用户的付费意愿,培养用户付费习惯的养成,从而提高用户的付费率,进而为提升户均消费价值,增值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优质版权内容已经成为行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4、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成为推动增值业务发展的利器

    随着用户基数的扩大以及使用时长的不断积累, 企业所能获取的用户数据也将越来越多。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运营商能了解用户的特征、兴趣爱好等,从而优化用户体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现有技术水平,进而增加用户的粘性。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技术,服务提供商能够更加全面、准确、深入的发掘每个用户的行为习惯和关注焦点,进行视频等增值业务的推介等将成为可能,从而显著提升内容投放效率,提高用户运营价值,实现增值业务的快速增长。云技术能够实现计算能力、存储能力的动态虚拟化,并实现内容的按需调度和分配。云技术在 IPTV 和互联网电视行业的运用能够进一步打破时间的线性限制、地域的空间界限和版面的容量限制,降低对特定网络和特定终端的依赖,支撑不同终端对业务平台的按需调用与随时响应。 在云技术基础上进一步搭建云平台,将海量内容存储、复杂的计算、流媒体服务等放到云端实现,可实现统一的媒资生产管理、用户管理等,从而在业务上实现视频业务与数字营销、网络游戏等多种增值业务的对接,将收视用户资源和访问流量资源通过付费点播、游戏等业务来变现,推动增值业务的发展。

    (三)行业市场容量

    1、IPTV 市场容量

    我国 IPTV 用户数分别为3,363.60 万户、4,589.50 万户、8,673.00 万户和 10,300.00 万户。全国大陆总人口 138,271 万人,我国家庭平均规模为 3.35 人测算,目前国内家庭户数约为 41,274.93 万户。按此基数计算,则目前 IPTV 在国内的渗透率约为 24.95%,渗透率仍然较低。我国 IPTV 用户数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6.29%,呈现较快增长趋势。未来随着用户基数增大,IPTV 用户增速将放缓,总用户量有望在 2019 年达到 2.78 亿户。

2013 年-2019 年我国 IPTV 用户(含预测)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互联网电视市场容量

    报告期各期末,我国互联网电视用户数分别为 3,040 万户、4,445 万户、7,250 万户和 8,334 万户。截至 2017年6月末,我国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32,195.2万户,目前渗透率为25.88%,仍然较低,预计未来三年,互联网电视用户数仍将继续保持一定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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