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P2P侵权案昨判决 上海步升获赔21万元

2018-06-11    来源:

容器云强势上线!快速搭建集群,上万Linux镜像随意使用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就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步升公司”)状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飞行网”)和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舶盛舫安”)一案公布判决结果:飞行网和舶盛舫安连带赔偿步升公司2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

对此,步升公司代理律师戎朝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一判决对于步升公司而言几乎是完胜。

作为百代唱片中国区代理,步升公司在去年8月发现飞行网的kuro软件,非法向公众提供其拥有版权的59首歌曲的共享、搜索及下载服务,并从中盈利,而后者从未获得步升公司的相关授权。为此,步升公司将飞行网和另一涉案公司舶盛舫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步升公司称,用户只要安装kuro软件,每月花20元钱注册成为会员,就可以到飞行网网站上无限量下载他人拥有版权的最新流行歌曲。根据被告公司自称有230万用户,并从2001年开始对用户收费来计算,其非法收益已达29.44亿元。

对于这一大陆首例P2P案件,北京市二中院昨日公布判决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四)项、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判决飞行网和舶盛舫安连带赔偿步升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

P2P软件商面临洗牌

据悉,在步升公司一案判决中,“被告构成帮助诱导侵权,并且是组织行为”成为判决理由之一。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不少P2P软件商在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影视作品下载时,均可能触及这一判决理由。由于该案为大陆地区首例P2P(点对点)网络下载侵权案件,戎朝表示这一判决将是中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里程碑式事件。有关人士表示,该案的判决将可能引发一轮针对P2P软件非法提供音乐、影视下载的诉讼高峰,并将战火烧向电驴、迅雷等知名P2P软件商。

标签: 纠纷 搜索 网络 网站 问题 信息技术 用户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部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west999com@outlook.com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本站所提供的图片等素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

上一篇:《时代》杂志评选出2006年50个最酷的网站

下一篇:商业2.0:MySpace能打开亚洲市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