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使用在先还是申请在先

商标权是使用在先还是申请在先?我国实行的商标注册,是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而非使用在先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的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谁先提出申请,谁取得商标注册。

如何判断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先后依商标局编定的申请号为依据,而申请号的编定又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对于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应予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如果两个申请人同一天申请,如何判断呢?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并不排斥商标使用在先原则,若同一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日申请注册的,适用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的基本作用是用来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一个注册商标只能有一个注册主体对其享有专用权。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只能受理一项申请。通常做法有三种:一是申请在先原则,二是使用在先原则,三是混合原则,即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原则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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