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刚才我们单位收到了你们发送的邮件,内容大致如下:
尊敬的用户: 您的备案《蜀ICP备号》经检测存在备案主体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为避免因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的备案号注销失效,确保用户网站的正常使用,请务必于2018年12月11日前登录我司备案平台(http://beian.vhostgo.com/)进行变更修正,如未在2018年12月11日前进行修正的异常主体,我们将根据工信部《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等相关要求进行注销。
需修改的备案信息如下:
备 案 号:蜀ICP备号
异常原因:主办单位无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查无此编号
经过验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需要在四川事业单位在线的网址中(http://sichuan.gjsy.gov.cn/sichuan/cxzl/)查询才会有相关信息反馈:
另附我单位三证合一扫描件如下:
联系电话: qq:,我们是事业单位,需要在《四川事业单位在线》的网站上查询
答:您好,已更新,您请点击备案状态查看,主体信息正确,无需操作修改主体,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您好,
问:您好,意思是不用管下面这个邮件的意思,是么
答:您好,是的,您无需操作变更,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