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截图中我用红框圈起来的部分是必须要做的吗?可以不做吗?
答:您好,
需要操作的;
1.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 的用户都需要去办理,手续较为简便,用户可以自行在线完成上报 ,填写流程可参看:http://faq.myhost.net/faq/listagent.asp?unid=2247
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您好,
请问此图红框中的,接入服务单位填写,是不用我们填写的吗
答:您好,如不清楚如何勾选,请留空,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您好,图中红圈中的域名删除后,需要重新提交备案资料进行备案吗
答:您好,需要重新填写核验单上传,核验单网站域名处仅填写保留域名,待上报管局审核通过后,才算删除成功,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您好,营业执照黑白图片可以吗,还是必须用彩色?
答:您好,若为广东备案,营业执照请彩色上传,若是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鲜章后再扫描/拍照上传(彩色扫描件)即可,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备案信息变更成新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和我要再新增一个域名网站备案,可以同时进行吗
答:您好,备案接口不支持新增和修改同时操作,证件更新需先修改主体上报至管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新增网站,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