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备案时提示域名未关闭

问:您好,删除域名解析和绑定是不是删除A记录和CNAME记录就可以了呀,网站已经关闭了,提交备案时提示域名未关闭

答:您好,好的,备案已经为您提交并反馈,您的备案资料我司审核专员会尽快为您审核,请注意备案平台状态耐心等待审核 ,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您好,不用管其他的,继续提交吗?

答:您好,1,是的,您的域名是无法访问状态,可直接提交申请,我司会尽快协助您审核提交备案;
2,备案系统升级后湖北管局要求负责人需提供两个有效的手机号码,您的账户下对应负责人只有一个手机号码,请您再提供一个其他的手机号码为您添加在应急电话处(应急电话不得和、相同),避免备案被退回,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 我们,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特就题述事宜致函贵司,请贵司协助我方制止对百度公司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请见附件1。 一、 侵权行为 百度公司发现一侵权网站,链接如下: https://www.baidu.sss8.cn/index.html  未经百度公司授权或许可擅自在上述网站中突出使用百度公司“百度”、“baidu”、“baidu营销”注册商标(百度公司相关商标注册证请见附件2-附件3,侵权页面打印件请见附件4),在该网站及业务推广过程中假冒百度公司,虚假自称是“云南百度公司”、“昆明百度公司”、“百度营销云南服务中心”,自称主营“百度搜索推广”、“百度聚屏广告”、“百度开屏广告”、“百度爱采购”、“百度爱番番”等百度公司相关业务,以此误导公众其与百度公司存在商业和法律关系。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该行为已侵犯百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百度公司合法权益。 二、 贵方责任 经查询,贵司,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侵权网站/域名提供域名注册及解析服务。《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故,贵司作为网络服务商接到百度公司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三、 百度公司要求 为保护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恳请贵司收到此通知后: 1.   至迟在2个工作日内(2020年8月24日之前)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侵权网站链接等必要措施;2.   披露店铺真实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非常感谢贵司的支持和配合! 此信函不影响百度公司依法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或法律救济途径,百度公司明确保留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相关权利。
百度公司法务部

答:您好,
我司已经通知域名所有者,并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和反馈,您可1日后核实,若投诉链接未处理,可再回复邮件联
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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