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你好。我之前有兩個網站,,一個是jt246.com 备案号: 湘ICP备号 一个是lushansj.com 备案号:湘ICP备号-2 现在有邮件通知我说要检测不到 “湘ICP备号” 因为我的jt246.com 网站已经关闭了。。这条信息是不是不需要更改了。 lushansj.com 这个备案号已经加入并加了链接是不是就可以了,湘ICP备号关于网站未按工信部要求放置备案号的整改通知
答:您好,查看您网页底部放置的备案号未链接至工信部网站www.beian.miit.gov.cn ,请及时设置链接,管局再次复查时,只要查看到有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的,就不会进行处罚的,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您好,近期所有客户都收到这个邮件,是否是统一发的呢,因为已经加号的还是收到这个信息了
答:您好,是的,因湖南管局在12月会进行核查,所以我司统一发送了通知提醒下用户,如已经放置备案号和工信部网址www.beian.miit.gov.cn 链接的用户,则无需再进行处理,管局再次复查时,只要查看到有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的,就不会进行处罚的,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您好,这个电子验证图标必须放置吗
答:您好,如有办理经营性备案,则需要放置电子备案标识,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您好,经营性备案和非经营性备案什么 别
答:您好,1.如网站只是用户门户信息、产品信息展示,不涉及在线交易等经营性内容,属于非经营性备案,非经营性备案通过服务器提供商的备案平台提交即可;备案成功后,需要将备案号放置在网站首页底部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www.beian.miit.gov.cn;
2.若网站涉及在线交易/第三方商家入驻等经营性内容,属于经营性备案,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网址: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531.htm)中第四条,第七条要求,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申请经营性备案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经营性备案手续需要联系所在 通信管理局咨询办理,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