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等级保护级别

安全等级保护级别适用于什么样的企业?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最高等保为五级,不同保护级别所适用的系统不一样。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等。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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