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么又提,关于备案浙ICP备号-1没有挂
答:您好,核实您该问题其是因为您对应备案号号下的域名mg12345.com对应备案填写格式有问题导致的,相关添加的超连接A标签中不能包含换行和空格等内容,需要直接填写格式<a target="_blank" href="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浙ICP备号-1</font></a> ,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
问:已经更新,麻烦你们再看一下,可以了不?
答:您好,当前备案号格式是正确的,请保持首页对应备案号和对应超链接既可,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
问:您好,尊敬的用户:yitu,您好!您的主办单位/主办人名称是:天津易途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您的网站备案号(津ICP备号-2),域名:etour100.com
被检出:网站未按工信部要求,在网页首页底部正确放置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放置备案号的,将由住所所在地 : 详情请参看 https://beian.vhostgo.com/faq/show.asp?c3lzaWQ9OTQ= 该操作一般情况下需要您网站制作人员协助您操作。 请使用编辑器在网站首页文件的底部加入这样的html代码:<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津ICP备号</a> 请将红色部分替换为您自己的备案号 一般常见的首页文件有:index.htm;index.html;index.asp;default.asp;index.php等
三、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2.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 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详细请参看: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3018.htm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顺祝 商祺!2021年1月12日
答:您好,非常抱歉,可能是重复通知了,核查域名etour100.com网页底部的备案号和工信部地址链接已设置准确,无需再进行处置,已为您从异常名单中移除,请保持当前网页备案号设置不要改动;
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